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的201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和取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省级2019年度获得和取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doc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