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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税发〔2020〕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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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区局决定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

一、行动意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是2020年全区税收工作贯穿始终的重大任务。全区税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继续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在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所需所急所盼上提思路,在切实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税缴费突出问题上想办法,在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办税缴费措施上出实招,不断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紧扣“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扎实开展“春风行动”,通过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持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三、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春风行动”的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实施时间和责任人,共同完成行动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行动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国家和地方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充分挖掘和运用税收大数据平台和第三方数据,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通过税务网站、“两微一端”、i税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以短信、微信、微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服务要求和纳税人现实需求,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目标任务,不断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保障各应用系统正常运行,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做好税务总局政策热点问题解答的宣传工作。对各渠道各单位收集反馈的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流程性、操作性等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开展专题式宣传辅导,在疫情期间尽量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开展。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纳税人合理诉求,主动配合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研究储备。

2.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非税政策。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针对城乡居民,指导各地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缴纳期限的确定,加强提醒工作,引导缴费人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

3.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简化办理流程,切实扩大纳税人缴费人选择“非接触式”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应用面和使用率。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社会保险费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功能。不断优化自然人电子发票代开系统,全面推行自然人劳务类电子发票代开,并逐步扩大自然人电子发票代开业务范围,进一步提高发票代开便利化程度。拓展自助办税终端功能,科学设置自助办税终端布局,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网格化管理,提升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效能。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在2019年基础上不断提升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推广应用社会保险费电子缴费凭证。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网络纳税人学堂、i税服务平台、微信等线上平台,通过视频直播、微课、温馨提示等简洁明了、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优化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完善平台指标体系,加强平台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提升办税质效监控能力。

4.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5.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申报缴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月份、3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6.加强分析服务决策。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

7.加强协同凝聚合力。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8.加强帮扶精准纾困。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9.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探索推行小微企业自治区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10.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11.积极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2.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税务总局《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地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有针对性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绿色税制体系,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做好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复制推广长三角地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跨区域“最多跑一次”服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落实相关任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4.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认真落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形成的《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2)》。按照税务总局要求,配合做好为发展中国家及“一带一路”国家税务官员开展的培训工作。加强税收协定贯彻执行与宣传辅导,避免或消除双重征税。开展俄罗斯、蒙古国、捷克、斯洛伐克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更新发布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支持企业“走出去”。

15.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16.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17.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8.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国内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3.0版)》落地,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实时修订公布《纳税人办税指南》,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办税指引。拓展“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力争在2019年基础上实现《纳税服务规范(3.0版)》90%的事项“最多跑一次”。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扎实开展好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19.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统筹推进税收和非税收入一体化申报。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

20.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21.优化发票服务。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做好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和应用工作,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2.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24.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公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落实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在“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做表率,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春风行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行动主责单位和区局各有关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春风行动”作为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三)切实强化领导指挥。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春风行动”的领导指挥,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统筹安排,积极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和各主责单位要对本级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树立担当引领意识,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区局有关单位要按照主责部门统筹落实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把任务扛在肩上,把责任担当起来,确保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五)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评,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善于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区局(纳税服务处)报告。

附件: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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