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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内税发〔2020〕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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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区各级税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局党委工作要求,并结合地方党委政府安排,切实把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密切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社区防控疫情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在具体执行中,要将税务总局制定的措施与内蒙古政府、区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的通知》(内税办发﹝20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相应税费征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税办发﹝2020﹞7号)等文件结合起来,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措施广泛知晓。通过i税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视频直播,向全区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宣传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国家新出台的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自治区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讲解“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税缴费为主的流程、方法,以及实体大厅办理业务的服务提示和注意事项等。录制和制作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提示、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等微课件和动漫,利用网上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i税服务平台进行宣传。纳服、征科、信息中心等部门要通过大数据,筛选出全区符合疫情防控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利用短信、微信、i税平台就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办理渠道等进行精准的推送提示,并提供点对点的网上、大厅预约办理的咨询辅导。确保在工作时间六类对外公开电话的畅通,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让纳税人和缴费人监督有渠道、咨询有答复、反馈有响应。各地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回应和处置纳税服务投诉电话,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电话能打通、问题有人答、诉求有人办。

三、加强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运维保障等情况的督促检查。督查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督查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办理情况、办税缴费平台运行情况、线上税费咨询服务情况、非接触办税缴费渠道情况,防止纳税人因办税缴费出现人员聚集。督查办税缴费服务场所落实安全办理、引导办理、直通办理、预约办理、容缺办理情况,督促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做好防护防疫措施。督查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的办理情况、发票供应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相关要求的贯彻情况、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保障税收管理应对措施有效、到位。要创新督查方式方法,结合防疫实际,综合运用案头督查、网络督查、视频督查、电话督查等远程督查手段,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内部监督挺在前面,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列入绩效考核,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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