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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橡胶行业纳税人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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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税务局、财政局;滇中新区税务局、财政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外购农产品生产销售橡胶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橡胶企业2020年度农产品耗用率.xlsx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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