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推动我省建筑行业复工复产和支持煤电企业稳产,支持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9号发布)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施行日期从2020年4月1日起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