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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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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深圳市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即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2020年4月1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以自愿换领税务UKey开具对应发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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