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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关税〔2020〕1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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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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