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16〕622号)及《关于调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时间的通知》(吉财税〔2018〕2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基金会
1、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4、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吉林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
6、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
7、长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
9、吉林省中东爱心基金会
10、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
11、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2、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4、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5、吉林省神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6、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17、长春建筑学院教育基金会
18、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
19、长春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0、吉林省振国健康事业公益基金会
21、长春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22、吉林省体育事业发展基金会
2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慈善基金会
24、吉林省大禹助学基金会
25、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27、东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28、吉林省国信慈善基金会
29、吉林省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30、吉林省丰琪慈善基金会
31、吉林省宏大公益基金会
32、吉林省防盲治盲救助基金会
33、吉林省同力慈善基金会
34、延边二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35、白山市人才开发基金会
36、吉林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吉林省磐石市红石医疗救助基金会
38、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吉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40、吉林省前郭县阳光救助扶贫基金会
41、长春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42、通化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
43、公主岭市玉轩中医医院扶贫基金会
44、吉林省爱满天下关爱儿童基金会
45、吉林省集安市人才开发基金会
46、长春大学教育基金会
47、吉林省吉投爱心扶贫基金会
48、吉林省超凡梦想公益基金会
二、社会团体
1、 吉林省慈善总会
2 、梅河口市慈善总会
3 、辽源市慈善总会
4 、白山市慈善总会
5 、吉林省生命关怀协会
6 、吉林省康复医学会
7 、图们市慈善总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