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辽宁省慈善总会等12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19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附件:辽宁省2019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