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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民政厅
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辽财预〔2018〕3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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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辽财税〔2017〕27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辽宁省慈善总会

2.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

3.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本溪市教育基金会

5.葫芦岛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6.朝阳市教育基金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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