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辽财税〔2017〕27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辽宁省慈善总会
2.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
3.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本溪市教育基金会
5.葫芦岛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6.朝阳市教育基金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