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等19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如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附件:辽宁省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