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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2019年度四平市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群体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0〕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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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四平市红十字会

2.双辽市红十字会

3.梨树县红十字会

4.伊通满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5.长岭县红十字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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