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8〕228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补充吉林省福建商会、吉林省医药行业协会获得201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起始年度为2019年。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