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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吉财税公告〔2019〕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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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16〕622号)及《关于调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时间的通知》(吉财税〔2018〕2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基金会

1.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东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4.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6.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慈善基金会

7.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吉林省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9.吉林省防盲治盲救助基金会

10.延边二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吉林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磐石市红石医疗救助基金会

13.吉林省向南开放人才开发基金会

14.公主岭市玉轩中医医院扶贫基金会

15.吉林省爱满天下关爱儿童基金会

16.吉林省集安市人才开发基金会

二、社会团体

1.长春市慈善会

2.吉林市慈善总会

3.长春心语志愿者协会

4.吉林省生命关怀协会

5.辽源市龙山区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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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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