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16〕622号)及《关于调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时间的通知》(吉财税〔2018〕2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基金会
1.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东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4.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6.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慈善基金会
7.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吉林省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9.吉林省防盲治盲救助基金会
10.延边二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吉林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磐石市红石医疗救助基金会
13.吉林省向南开放人才开发基金会
14.公主岭市玉轩中医医院扶贫基金会
15.吉林省爱满天下关爱儿童基金会
16.吉林省集安市人才开发基金会
二、社会团体
1.长春市慈善会
2.吉林市慈善总会
3.长春心语志愿者协会
4.吉林省生命关怀协会
5.辽源市龙山区慈善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