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