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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13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4-06-08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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