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李沧区红十字会
2.青岛市黄岛区红十字会
3.青岛市城阳区红十字会
4.青岛市即墨区红十字会
5.胶州市红十字会
6.莱西市红十字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