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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20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9〕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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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票据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落实《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 号)文件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3 号)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度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现按照政务公开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要求,将2020年度我省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我省财政票据种类共 26种。 

二、财政票据式样根据财政部全国统一式样设计,分为财政电子票据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财政机打票据。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三、财政电子票据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财政机打票据的票据编码由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两部分组成。票据编码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四、我省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在电子票据改革过渡期间,2012年以来各年度省财政厅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式样仍然有效,且与电子票据并行使用。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启用工作,组织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附件:

1.福建省2020年度财政票据种类 

2.福建省2020年度财政票据式样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12月 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各设区市财政票据管理机构 

2019年 12月 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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