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行业政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航空运输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6-04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