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纾困,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执行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4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