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9月29日
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第六条第四项“(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推进依法治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应变化发展的征管需要,结合我省征管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六条第四项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