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要求,为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2日
长江三角洲区域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
一、实现税(费)种合并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申报增值税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动计算,在同一套综合申报表中一次完成申报纳税,减少纳税次数。(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二、推行网上更正申报
依托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扣缴网上更正申报和在线逾期补申报,减少纳税时间。(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三、实现留抵退税全程网上办理
实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网上申请、在线审核和退库,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时间,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四、扩大套餐式服务范围
将业务较为复杂、上下游流程关联度高、需要跨系统操作的关联事项纳入套餐式服务,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发票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清税注销套餐等,便利企业办税。(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五、推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探索推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电子化,为对外付汇业务提供一站式涉税涉汇事项办理,着力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促进跨境投资健康发展。(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六、推进财务报表转申报表工作
探索实行从财务软件自动采集数据、生成财务报表,进而转换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实现一键报税,减少纳税时间。(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七、规范共建自助办税终端
在长三角区域实现自助办税终端互设;规范自助办税终端功能设置,制作统一的功能清单,便利企业办税。(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八、加大推广电子发票使用力度
加大推广电子发票使用力度,继续增加电子发票使用户数;根据税务总局安排,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减少纳税时间。(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九、优化退税全程网上办理
进一步优化一般退抵税流程,实现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全程在线受理和审核,减少纳税时间。(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建立长三角税收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机制
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合作,建立长三角税收营商环境合作平台,及时反馈长三角区域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解决操作问题。(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