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0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林武
2020年1月9日
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
2.《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10年8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3.《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1996年3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4.《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1994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