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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盈江县红十字会等4户群团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20〕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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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楚雄州、昭通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盈江县红十字会、瑞丽市红十字会、元谋县红十字会、镇雄县红十字会等4户群众团体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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