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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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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减免税办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非接触式”办税体验,鼓励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办理房、土两税减免税优惠。

二、纳税人享受除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之外的其他房、土两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请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任何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房、土两税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纳税人享受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可以直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无须再提交相关纸质申请表,有关困难情况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参考模板填写,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于纳税申报期办理。其中,纳税人申请2020年度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按照“网上申请,即时核准,后续核查”的简易核准流程办理。

四、纳税人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资料报送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判断的,可允许其容缺办理、限期补正。并进一步优化纳税人申请资料报送方式和内容:

(一)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纳税人减免申请核准表》,可直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填报有关信息;

(二)纳税人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参考模板下载减免税申请报告,并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填报;

(三)纳税人已准确申报房、土两税税源明细信息的,不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类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可直接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自动获取有关信息;

(四)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不再作为申请时的必报资料。如不影响实质判断,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参考模板填报。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申请报告(参考模板)(适用于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一般情形).doc

2.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参考模板)(适用于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一般情形).doc

3.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申请报告(参考模板)(适用于申请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doc

4.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申请报告(参考模板)(适用于申请单位或个人对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困难减免房、土两税).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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