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税函〔2020〕132号)的规定,省局对各市上报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以下14家企业作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批试点企业。
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