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七、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9-30
【字体:

注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文后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