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江西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0-23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对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5

制造业

5-10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0

交通运输业

7-10

建筑业

8-10

饮食业

8-15

娱乐业

15-20

其他行业

10-20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