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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湘人社规〔2020〕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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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规〔2020〕2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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