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进行明确。
二、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为何确定为5%?
答:按照现行规定,消费税应税车辆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最低档为5%。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汽车生产企业2016-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调研,目前我省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基本在-1%到6%之间浮动。结合有关现行规定及我省汽车制造业现状,在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为5%。我们将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汽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变化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