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