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大同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