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等23家单位为2020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等23家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二、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2020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湖南省教育基金会
2、湖南省影响公益基金会
3、湖南省顺超公益基金会
4、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
5、湖南省鲁商慈善基金会
6、湖南省力邦公益基金会
7、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8、湖南省桂阳县教育基金会
9、湖南中车株机公益基金会
10、湖南践行国学公益基金会
11、湖南省山东商会
12、湖南省广州商会
13、湖南省体育总会
14、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
15、湖南省现代物流学会
16、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学会
17、湖南省稻米协会
18、湖南省羽毛球协会
19、湖南省银行业协会
20、湖南省融资担保协会
21、湖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22、湖南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协会
23、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