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12号)(以下简称“省局通告”)的规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全省试点推行有奖发票。为做好与我市有奖发票前期试点运行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有奖发票试点继续在全市区域范围内开展。
二、我市定期开奖设置两个奖项,一等奖1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3个,奖金分别为5万元。
三、省局通告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扩大推行有奖发票范围的通告》(2019年第1号)同时废止,相关事项按省局通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