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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税函〔202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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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直各单位,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湘税发〔2020〕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9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

迅速启动2019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

(一)受理条件。2019年度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可即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办理时限。各县市区局应及时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受理结果;原则上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50万元以下减免税额的核准程序,完成50万元以上减免税额的初审并推送市局。

(三)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报表;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资料。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

二、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

(一)特定行业

1.受理条件。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季核准。

2.办理时限。各县市区局应及时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受理结果。原则上应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减免税核准,申报期内可核准当期的困难减免。

3.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资料。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

4.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政策。房产税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上的可自行核准无需推送市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上的需签署初审意见推送市局复核后报省局核准。

(二)租金减免业主

1.受理条件。房产业主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规定,从2020年2月份开始,对承租其房屋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2个月租金的,可申请减免对应月份所涉房屋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办理时限及需报送的资料。比照特定行业减免税按季核准的工作要求。

(三)其他行业

1.受理条件。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重大影响的企业(除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以外),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税务机关按年核准,一般不按季办理。

2.办理时限及需报送的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要求办理。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局核准;房产税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上的由县市区局初审签署意见并推送市局复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局核准。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局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强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折不扣落实省局、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进一步主动服务。要大力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税企工作群等多种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送政策上门、一对一辅导提高宣传精准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要提醒其及时提交申请;对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完成减免税核准后,要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缴手续,切实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

(三)进一步严明纪律。减免税事关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当前阻击疫情的有力政策工具。在减免税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越权减免、索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尤其要防范强制、指定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发生。市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和查实,将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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