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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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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二、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清税注销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三、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二条。

四、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条款(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修改后的全文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

2.修改后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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