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rar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