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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税局
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武地税发〔2011〕14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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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注释:全文于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武汉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驾驶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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