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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综合征收率计征办法的通知


武地税发〔2016〕4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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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注释:全文于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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