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时,承继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时,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可以继续使用。
四、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09号,联系电话:027-85492093,邮政编码:430015,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