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将取消证明事项所涉及的《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2009〕15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1 号修改)全文废止失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