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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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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等政策,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决定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修改《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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