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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南宁市房产交易涉税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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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群众办事往返跑的问题,南宁市税务局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市设立了11个联合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1),不动产交易业务从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调整到联合受理点进行办理。自6月10日起,我局对南宁市范围内所有县(区)房产交易涉税业务受理模式及地点进行调整。6月10日调整前已受理的房产交易涉税业务仍在原受理税务机关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一)个人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1.人工办理。纳税人可在全市11个联合受理点窗口办理以下业务:

(1)个人购买增量房。

(2)个人存量房交易。

(3)个人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涉税业务。

注:园湖联合受理点仅办理房产继承查验的涉税业务。

2.自助终端办理:南宁市税务局在联合受理点及部分办税服务厅放置了房产交易自助终端(地址详见附件2),纳税人可通过终端设备自助办理以下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1)个人购买增量房(未在房产局进行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的增量房、公有住房、市场运作房、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除外)。

(2)个人存量房买卖(未在房产局进行合同网签或未在“邕e登”平台或手机APP、不动产部门的自助综合机进行房产交易在线登记的存量房除外)。

(3)个人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涉税业务。

3.线上自助办理。税务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多种线上渠道提供不动产交易办理服务,纳税人可在线自助办理以下业务:

(1)个人购买增量房(未在房产局进行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的增量房、公有住房、市场运作房、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除外),可通过“爱南宁”APP、“南宁税务”微信服务号进行办理。

(2)个人存量房买卖,可通过“爱南宁”APP、“南宁税务”微信服务号、“邕e登”网站或APP进行办理。

(3)个人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涉税业务,可通过“南宁税务”微信服务号、“邕e登”网站或APP进行办理。

(二)企业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1.企业购买房产

企业购买房产(含增量房及卖方为个人、买方为企业的存量房)的涉税业务,调整到联合受理点进行人工办理。

2.企业出售房产

(1)本市管辖企业出售房产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所载住所或税务登记地为南宁市的企业,出售房产涉税业务调整到联合受理点进行人工办理。

(2)非本市管辖企业出售房产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所载住所或税务登记地不在南宁市的企业,需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人工办理出售房产涉税业务。

二、法院拍卖房产业务

按照被拍卖房产坐落地来划分办理点。被拍卖房产坐落在市区(不含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在市民中心联合受理点人工办理;被拍卖房产坐落不在市区的,在房产坐落地的县区联合受理点人工办理。

三、房产交易涉税信息查询业务

(一)完税凭证的开具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及以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需要查询涉税信息,可在南宁市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人工办理,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自助查询。

(二)完税凭证的开具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之前的查询涉税信息业务,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需要查询涉税信息,在原开具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人工办理,其中原广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原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和原南宁市财政局契税所开具的完税凭证到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园湖联合受理点)进行人工办理。

四、房产交易类退税业务

(一)在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的,退税业务在原开具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人工办理,其中在原广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原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和原南宁市财政局契税所开具完税凭证的房产交易退税业务在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园湖联合受理点)办理。

(二)在线上自助缴纳税款的个人纳税人,其退税业务在原开具完税凭证的自助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人工办理。

(三)在不动产联合受理点前台人工缴纳税款的,按照“谁征收谁受理”的原则,个人和企业纳税人的退税业务均在原开具完税凭证的联合受理点提交材料人工办理。

(四)无纸化退税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通过网络上传退税资料申请退税,各县、区税务局届时安排专人辅导纳税人办理自助申请退税业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南宁市不动产交易联合受理点地址

2.市区内房产交易自助机所在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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