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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提速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20〕3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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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21年12月15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再提速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经研究决定对南宁市税务系统办理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提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的办结时限提速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关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的办结时限提速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三、关于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的办结时速提速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四、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办结时限提速

各县、区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以下审批,对申请人为符合规定无税收风险或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纳税人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即时办结;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含)以上审批,对申请人为增值税发票申领白名单纳税人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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