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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办税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20〕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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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落实“最多跑一次”,现就推进“一窗”办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除不动产交易联合办理点和车辆购置税专厅外的所有综合办税服务厅,含政务中心税务窗。

二、“一窗”办税业务类型

所有综合办税服务厅的综合窗口可办理纳税人依申请的全部涉税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各办税服务厅要充分利用晨会等班余时间通过集中培训、互教互学等方式持续加强窗口人员的互补性操作培训。

(二)调整窗口设置。将综合办税服务厅窗口统一设置成“综合服务窗”。

四、考核要求

南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将对各办税服务厅落实“一窗”办税情况开展督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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