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相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不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
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发布公告公布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发布全文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