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不在此做专门的讨论。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第501号科目 工程结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
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也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三、企业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和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的款项,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按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索赔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工程结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
二、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各种支出。如产品销售成本、已结算的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成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以及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支出等。
二、企业将本月销售实现的产品销售成本、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成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及其他业务支出等,结转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库存材料”、“无形资产”、“累计折旧”等有关科目。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类别设置明细帐,并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技术开发费、劳动保险费、坏帐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于月份终了,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完成并已办理竣工决算后,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借款,因使用前暂存银行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在固定资产购建工程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与相应计入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冲抵,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工程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由于汇率变动,外汇调剂以及不同货币兑换等原因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月份终了,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收益;2.债券投资收益;3.其他投资收益。
三、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以及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认购已列作长期投资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溢价购入债券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票面金额的差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本科目。
企业出售、转让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得的投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数额如有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月份终了,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
三、月份终了,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其他企业都有很大的不同。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在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下还会设置很多三级明细科目,中华会计网校小编整理这些三级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如下所示: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范本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范本、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改进初探
2010-2-20 10:59 方连更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是施工企业所特有的科目,其核算有一定的特殊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规定:“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科目是用来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科目对冲,对冲之后无余额。但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例]某施工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工程,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2005年1月开工,预计2007年12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45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
为简化,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会计分录略。2005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35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35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400000
贷:工程结算 1400000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00
贷:应收账款 1400000
(4)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完工进度=135/(135+315)=30%;确认合同收入=500×30%=150(万元);确认合同费用=(135+315)×30%=135(万元);确认毛利=150-135=15(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50000
主营业务成本 1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2006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62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62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500000
贷:工程结算 2500000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贷:应收账款 1800000
(4)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完工进度=297/(297+153)=66%;确认合同收入=500×66%-150=180(万元);确认合同费用=(297+153)×66%-135=162(万元);确认毛利=180-162=18(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80000
主营业务成本 16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
2007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63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63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100000
贷:工程结算 1100000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贷:应收账款 1800000
(4)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确认合同收入=500-(150+180)=170(万元);确认合同费用=460-(135+162)=163(万元);确认毛利=170-163=7(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0000
主营业务成本 16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0
(5)2007年12月工程全部完工,将“32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5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6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00000
一、账户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和费用已确认,但合同成本未转出 上述处理除最后一年外,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同时,没有转出相应的存货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如2005年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和主营业务成本135万元时并未转出存货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35万元,这与权责发生制基础不符。尽管2005年工程未完工,但已完成部分在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同时,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该存货(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所有权应属于业主,施工企业存货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余额应为O。
(二)存货金额不实,相关报表项目的计算不易理解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如2005年该项目为10万元(150-140),以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 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如2006年该项目为 60万元(390-330),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末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这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由“合同成本”和“工程毛利”两部分组成,而“工程毛利”明细科目是确认收入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相抵后的差额,在核算中仅起平衡、过渡作用,并不是存货,以性质不同的“合同成本”和“工程毛利”余额之和减“工程结算”余额之差额列示在存货项下,其意思含糊,不易理解,更何况作为存货组成部分的“合同成本”在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同时应转出企业,这种处理虚增了施工企业的存货。另外,同样是“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之差额,“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 科目余额时填在“预收账款”项目下,“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小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时却填列在“存货”项目下,令人费解。
二、账务处理的改进建议
(一)会计核算的改进
根据权责发生制基础,在各期期末确认收入、费用的同时,应转出相应的存货成本,而不是等到整个工程完工的最后一期期末才把“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转出相应的存货成本。如2005年,在确认收入150万元和费用135万元的同时转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150万元,以此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即借记工程结算150,贷记工程施工150(其中合同成本135万元,合同毛利15万元),至此,“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为0,“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10万元。同理2006年在确认收入180万元和费用162万元的同时转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180万元,即借记工程结算180,贷记工程施工180(其中合同成本162万元,合同毛利18万元),至此,“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为0,“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60万元。2007年转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170万元时,借记工程结算170,贷记工程施工170(其中合同成本163万元,合同毛利7万元),至此,“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为0,“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也为0。
按照改进后的账务处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逐期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全额转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所以该科目各期期末无余额。但由于工程在建的各个年度,施工企业需要了解工程已发生的成本和进度,而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需要披露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或在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为此,可以对各期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通过备查簿中“工程施工”累计发生额和总账中“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可以计算出“工程结算”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如2006年在备查簿“工程施工”科目中登记的总金额为330万元(其中合同成本297万元,合同毛利33万元),总账“工程结算”科目为贷方余额60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出“工程结算”科目至本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为390万元(330+60)。如果总账“工程结算”科目为借方余额,则“工程结算”科目至本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为备查簿“工程施工”科目中登记的总金额减去总帐“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余额。
(二)相关报表项目填列的改进
根据改进后的账务处理结果来填列报表项目就非常简单了。如2005年“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为0,“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10万元,表示施工企业部分完工的工程合同尚有10万元未向业主办理价款结算,即产生了应收账款10万元,所以“工程结算”科目借方余额10 万元应填入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中。2006年“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为0,“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60万元,表示施工企业向业主办理价款结算的金额超过已部分完工的工程合同应有的价款60万元,即产生了预收账款60万元,所以“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应填入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 项目中。2007年“工程施工”科目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0,不存在报表的填列问题。上述报表项目可以直接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填列,不需要计算,既简单又便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