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纳税指南
发布日期:2016/10/18 21:21:57  来源:  预览:2277次
【字体: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变更登记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点击排行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