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的功能,该功能主要是提供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发起和确认功能。
(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和确认
全国“大循环”阶段,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纳税人可接收三个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受票方纳税人需对全电发票发起红冲时,不能通过税控开票软件发起,应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开票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步骤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起红字申请】功能,点击“发起”按钮进入发起页面。
第二步,分别输入发票代码(全电发票可为空)、发票号码(必填)、开票日期(必填) ,并选择发票类型,点击查询即可带出相关信息。
蓝字发票为全电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蓝字发票为全电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步,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并修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保存,点击确定。
(三)红字申请确认步骤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税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功能。有关全电发票的应用场景,需进行红字申请确认流程,只有购销双方确认通过后,销货方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中,点击“红字申请确认”即可进入红字申请界面。
第二步,如下图选择“待确认”,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到待确认的红字申请单,点击对应单据操作按钮,进入确认操作界面。
第三步,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明确意见,“同意”或者“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