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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指南
发布日期:2016/10/18 21:34:02  来源:  预览:25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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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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